普法“食”刻 | 实体店购买到问题食品如何维权?

包子吃出玻璃碴?

盖饭里蹦出“小强”?

点杯奶茶喝出 “珍珠刺客”?

(好家伙,塑料珠子比真珍珠还硬)

现在吃饭跟开盲盒似的

永远猜不到下一口是惊喜还是 “惊吓”

遇到这类问题向商家投诉

商家却找借口百般推脱

最后不了了之

只能自己默默忍受

注意!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别再忍气吞声!

今天这篇问题食品维权指南

可要点赞收藏好咯!

购买到问题食品怎么办?

收集证据

保存购买凭证,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保留现场证据很重要,案件处理一般需要几天时间,充分的证据更有利于后续维权。

首负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时,都应先行赔付,不得相互推诿。至于是谁的责任,再进行追偿。比如超市接到消费者赔付请求,即便是厂家的责任,也应当先行赔付,后续再向厂家追偿。

因此,当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找负责人要求赔偿。如饭店就找店长,超市就找超市经营者或生产厂家。

详细维权步骤

一、与经营者协商:

1.联系商家:首先尝试与销售该食品的商家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退换货或赔偿。

2.联系生产厂家:如果对于商家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联系食品的生产厂家,向其客服部门投诉并提供证据。

二、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如果商家和厂家均未能给出满意解决方案,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问题依然无法解决,且涉及的健康损害或经济损失较大,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今天主要是给大家普及

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到问题食品如何维权

那么在线上购物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呢?

请看下期内容!